第一章  總 則

  第一條  為加強本基金會檔案管理,促進檔案管理規(guī)范化、標準化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》(國家檔案局第1號令),參照《民政部、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(fā)<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民發(fā)〔2010〕101號)等規(guī)定和本基金會章程,結合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  第二條  檔案工作堅持統(tǒng)一管理、分工負責的原則,本基金會秘書處負責基金會檔案的統(tǒng)一管理,各相關部門負責各自業(yè)務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、整理、歸檔,并支持、配合做好檔案管理工作。
  第三條  檔案管理部門應指定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接收檔案資料,并做好檔案資料的立卷、歸檔、保管、查閱和銷毀等具體管理工作,確保檔案資料妥善保管、有序存放、方便查閱。

第二章 歸檔范圍

  第四條  歸檔范圍按照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凡是反映本基金會工作活動、具有參考利用和保存價值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文件資料,均應及時歸檔。
  
第三章 歸檔要求

  第五條  凡屬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,應按規(guī)定收集齊全,認真整理,按時向檔案管理人員移交。各項業(yè)務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歸檔率、完整率應達到100%,任何個人不得據(jù)為己有或拒絕歸檔。
   第六條  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文件材料。有關人員要嚴格把關,不得將不合規(guī)范的文件材料歸檔。
  第七條  歸檔的文件材料應當齊全完整,以“件”為單位進行整理。一般以一份文件為一件,正文與附件為一件,傳真件應當復印并與原件為一件,請示與批復各為一件,一次上報的多份表格,每份表格可為一件。
  第八條  歸檔文件應按照自然形成、保持歷史聯(lián)系的原則依序排列,印件在前、定稿在后,正件在前、附件在后,批復在前、請示在后,并符合長期保管的質量要求。
  第九條  建立電子檔案,有電子版的歸檔文件,一律與紙質文件同步存檔,并做好電子檔案的備份存儲工作。
  第十條  歸檔文件資料必須按規(guī)定時間歸檔,嚴格歸檔手續(xù)。歸檔時應擬制移交清單一式二份,交接雙方據(jù)此查驗清點檔案,簽名交接。
  第十一條  應當建立檔案名錄等檢索工具。
  
第四章  檔案的保管、移交、銷毀

  第十二條  檔案保管應配置安全防范設施,加強防火、防盜、防潮、防塵、防蟲等工作,保證檔案的完好與安全。定期檢查檔案保管情況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處理。
  第十三條  檔案不得借出,如有特殊需要,經(jīng)秘書長和理事長批準,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并辦理登記手續(xù),可以提供查閱、摘抄、復印。查閱檔案時,嚴禁在檔案上作涂改、圈劃、抽換、批注、污損和折皺。發(fā)現(xiàn)上述情況應追究當事人責任。
  第十四條 檔案移交、銷毀按有關法律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第五章  附 則

  第十五條  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有關規(guī)定不一致的,按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  第十六條  本制度由理事會負責解釋。
  第十七條  本制度由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執(zhí)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