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社會組織黨支部規(guī)范化建設標準(試行)》中第四條相關規(guī)定,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黨支部,設書記1人,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,指定專人負責紀檢工作。北京市仁愛慈善基金會流動黨支部黨員僅有5名,不具備成立黨支部委員會的條件,所以支部落實“三會一課”制度時,沒有支部委員會議和黨小組會議。
一、支部黨員大會
1、支部黨員大會,一般每三個月召開一次;討論、決定本支部的重大問題,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、指示;
2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的一般程序:
(1)會前準備工作。擬定和發(fā)出會議通知,通知的內容包括會議的時間、地點、內容、議程等。
(2)會議開始。宣布會議開始,報告應到人數、實到人數(應超過應到黨員數半數以上方為有效)、缺席數及缺席原因;宣布會議議題。
(3)討論。黨支部提出意見和方案,大家圍繞議題進行討論,黨員發(fā)表意見。
(4)表決。參加會議的正式黨員進行表決。有應到會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贊成,決議方可通過。
(5)宣布表決結果。形成決議。
(6)總結。主持人簡要總結,并對如何落實大會決議作出具體部署。
整個會議要制定專人進行記錄,內容包括:
會議時間、地點、主持人、記錄人、黨員出席缺人數、中心議題、黨員發(fā)言要點、討論中的不同意見、最后作出的決定等。記錄要妥善保存并存檔。
四、黨課
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。由書記主持,參加人員為全體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。
授課內容為:傳達黨的文件,黨紀黨風和黨的有關知識教育、表彰先進人物、播放有教育意義的電視錄相,不斷提高全體黨員的政治素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