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充分發(fā)揮全體黨員民主教育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監(jiān)督的積極性、主動性和創(chuàng)造性,加強黨的建設,完善監(jiān)督制約機制,推動黨務政務工作再上新臺階,結合支部實際,制訂本制度。

二、下列事項,列為黨務政務公開內容:

1、黨建工作目標及考核考評情況;

2、對黨員的考核考評情況;

3、入黨積極分子及發(fā)展對象培養(yǎng)、發(fā)展情況;預備黨員培養(yǎng)、發(fā)展、轉正情況;

4、黨支部和黨員受到表彰、獎勵、記功及通報批評、處分或處理情況;

5、黨支部和黨員廉潔自律情況:

6、黨支部和黨員受到投訴舉報情況;

7、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。

三、黨務政務公開,采用黨務政務公開欄發(fā)布、會議通報等形式,必要時,有關事項公開前應當先行公示,充分聽取黨員及黨外群眾的意見。

四、黨務政務公開,可以區(qū)分不同情況,采用年度公開、半年公開、季度公開、月度公開的方式。必要時,可以隨時公開。

五、 黨務政務公開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周,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。

六、有關事項公開前,應當經支部書記審核,重要事項還應報上級黨委審核批準。

七、黨的秘密事項,應當嚴格執(zhí)行保密規(guī)定。

八、黨務政務公開的內容或方式,不得侵犯法律規(guī)定的公民個人名譽權、人格權和隱私權。

九、黨支部應當主動征求、認真聽取、積極采納黨員和黨外群眾及有關方面對黨務工作提出的意見。

十、黨員及黨外群眾對黨務工作的建議、批評和意見,應及時反映,并合理采納。